喪葬禮儀發端于魏晉,延續至宋代,文化日益影響皇帝的喪葬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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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葬之禮并非生而有之,而是當人類的生產力水平和思維能力發展到一定程度時方才出現。
隨著生命意識中靈魂觀念的產生與強化,人類逐漸開始有意識地安葬死者,而在古代中國,夏商時期便已出現了具有制度色彩的喪葬禮儀。
先秦君王喪葬之禮
先秦時期,古人剛走出原始的部落形態進入文明社會,擁有共同語言和文化的社會群體建立了具有國家概念的命運共同體,但先秦民眾對世界的認識仍處于初步階段,對很多自然現象仍無法解釋,只能加以崇拜和迷信,尤其是人類的衰老和死亡,更被付諸鬼神。
夏朝距今年代久遠,所傳史料相當匱乏,目前學界尚未發現夏代的文字和出土文物,因此無法掌握夏朝君王的喪葬情況。
而殷商距今雖已三千六百余年,但由于該時期的甲骨文和文物的出土,我們可以通過現有的考古發掘成果對這一時期的君王喪葬情況進行考察。
殷商王室墓葬大多集中于洹水(今名安陽河)北岸,據已知的陵墓發掘情況,安葬商王武丁妻癸的武官村大墓和河南安陽的婦好墓在其中最具代表性。
「武丁大墓祭祀坑分為22組,即為22次祭祀活動的遺跡,共發現骨架1178具,如將被破壞和未清理的骨架數計算在內,約1930人」,同時婦好墓中也出土了大量人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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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基本可斷定商代存在嚴重的人殉現象。
另外,武官村大墓中出土了大量兵器碎片,而婦好墓中出土的青銅兵器更是多達百余件,這表明殷商存在兵器陪葬的制度或習俗。
《禮記·表記》載:「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禮。」
商人崇敬鬼神,相信死后靈魂不滅,故其認為王死后不過是以另一種形態存在于另一個世界,因此即使死后仍需維持王的排場與尊嚴,故將活人殉葬,以繼續服侍死去的王,而以兵器隨葬更可讓死者在靈魂世界護衛己身、開疆拓土,完成生前未竟之功。
「經禮三百,曲禮三千」,周公制禮后西周形成了完備的禮儀制度,而且「喪葬之禮節,皆整頓于周」,喪葬之禮也開始逐步制度化。
當一種行為以成文的形式加以制度化后,便將上升為國家主流政治文化,甚至成為全體民眾行為的法理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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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的出現代表喪葬行為已經正式轉變為一種文化上的理論形態和道德要求,更成為一種關乎社會等級的制度規范。
周禮對后世的影響極為深遠,不僅后世制禮皆本于周禮,歷代帝王喪葬之禮皆脫胎于周天子喪葬之禮,中華文明千年來的演變也始終根植于周禮。
秦漢時期皇帝喪葬之禮
秦王嬴政統一六國后,取「三皇」、「五帝」各一字創造了「皇帝」一詞,此后中國古代的最高統治者皆稱為皇帝。
秦始皇在位時曾焚書坑儒,造成了巨大的文化破壞,再加上秦末社會的極端動蕩,導致大量官方典籍失散,致使對秦代皇帝喪葬之禮的細節考察存在相當的困難,但秦代存在關于皇帝喪葬的禮儀規定是毫無疑問的。
漢初,叔孫通奉漢高祖劉邦之命制作漢禮時便在參考周禮的基礎上「與秦儀雜就之」,而始皇帝死后「乃為璽書賜公子扶蘇曰:‘與喪會咸陽而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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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表明秦代不僅出現過正式的皇帝喪葬行為,而且存在與皇帝相關的「秦儀」。
因此漢初喪葬之禮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襲秦制。兩漢時期,皇帝喪葬之禮形成了以周禮為基礎的漢制,但又并不完全拘泥于周禮,呈現較為良好的因革態勢。
秦漢時期皇帝喪葬之禮的發展與國家官方思想的影響密不可分,后世制禮則常以其為藍本,其中不少新創儀程更是被后世引為先例。
魏晉南北朝時期皇帝喪葬之禮
魏晉南北朝時期的皇帝喪葬之禮,較前代變化較大。三國時期,魏武帝曹操首先破除了對四百年漢制的拘泥。
從中可看出曹操安排后事的獨特之處:首先嚴令在自己死后僅以時服入殮,其次下葬后便毋需服喪,而且喪葬期間官員照常辦公。
蜀漢以漢室正統自居,因此推論蜀漢在喪葬上似應繼承漢制,但昭烈帝劉備去世后只是從權安葬,其喪葬的具體細節也未見諸記載,但其喪葬之禮應不會過于繁瑣和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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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晉時期的皇帝喪葬之禮很少有確切的文獻記載,因此晉武帝、晉惠帝、晉愍帝的喪葬情況皆不可考。
但通過分析《晉成帝哀策文》《晉康帝哀策文》《晉穆帝哀策文》和《晉簡文帝哀策文》,我們可以發現晉代皇帝的喪葬有斂服、卜日、筮宅、祖載、挽歌、鼓吹等儀節,而且東晉時前代的儉喪理念仍然存在。
南朝苦于內外戰爭,四朝皆不長久,但儉喪理念在南朝繼續得到踐行。
南朝皇帝喪葬之禮的具體細節無從考證,但從現存史料中我們可以發現一些具體儀節,如劉宋武帝崩后有祖奠之禮。十六國和北朝皇帝的喪葬之禮在很多方面不同于南朝。
十六國的君主多為少數民族,喪葬上出現了不拘泥于漢民族傳統的行為,例如「虛葬」。虛葬,即將真尸偷偷埋葬后,再進行一次公開埋葬以迷惑眾人。
不過,少數民族政權皇帝的喪葬之禮也不免受到漢族傳統的影響,如后燕慕容垂崩后也有成服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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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朝皇帝雖也是少數民族出身,但其喪葬之禮卻較為遵行漢魏之制,北齊文宣帝高洋便有遺命其死后要實行漢代「以日易月」的短喪期制,而北周明帝宇文毓在遺詔中詳細地安排了自己的喪事。
魏晉南北朝是中國古代史上的一個過渡時期,而這一時期皇帝喪葬之禮也有一定的過渡色彩。三國時期的皇帝喪葬之禮因襲周禮與漢制,但也有所創制,不過在下開風氣的同時卻也影響有限。
同時代的不同地域間的相互影響導致兩晉十六國時期既繼承前代之禮,又有顯著的少數民族特征。
北朝時皇帝喪葬之禮,基本實現了從鮮卑舊俗到漢族禮制的轉變,而南朝時皇帝喪葬之禮卻出現了佛教色彩,這些都屬于時代特征的文化反映。
總的來說,魏晉時期的皇帝喪葬之禮大體上沿襲秦漢,但其變化也極為明顯和獨特,即便是承自秦漢禮制的內容也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不同程度的簡化。
隋唐時期皇帝喪葬之禮
對一個王朝來說,具有合乎典制的「禮」是彰顯其統治合法性的重要依據。
隋朝統一后便開始制禮工作,隋文帝曾命牛弘「集南北儀注,定五禮一百三十篇」。隋代禮制分別借鑒了南北各朝,而隋唐兩代的皇帝喪葬之禮具有明顯的傳承性,因此唐代皇帝喪葬之禮中對前代的因襲占了極大的比重。
唐代皇帝喪葬之禮多源自周禮,并在一定程度上借鑒漢制,但唐代皇帝喪葬之禮還體現了多種文化合流的趨勢,如陰陽術對治葬之禮的影響。
這種趨勢發端于魏晉,延續至宋代,文化日益成為了影響皇帝喪葬之禮細微變化的重要因子。
另外,唐代是中國古代法律發展的高峰期,「以禮入法」逐步定型,「禮」與「法」的融合更加徹底,而法律作為民眾日常生活的規范,導致喪葬之禮也逐步開始與民眾生活有機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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